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82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2〕88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各设区市教育局核准上报,结合去年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的实际情况,形成2015学年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将省统筹招生计划纳入到当地普高招生计划。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对省统筹招生的计划数给予统筹安排,落实到各县(市、区)并纳入当地普高的招生计划,予以明确。
二、统筹计划数可以在地区间作适当调整。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统筹计划数开展规模招生工作,在不突破招生计划总数和统筹计划数的前提下,允许统筹计划在不同地区之间适当调整,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招生计划数的调整上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规模招生可经协商适当降分录取。民办学校在生源地招生不足统筹计划数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需降分录取的民办学校应在学生报名后、尚未录取前,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降分录取事宜,降分幅度不宜过大。
四、各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应将学生名单及中考成绩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给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学籍迁移。
五、各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包括收费标准及有关生源地招生计划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民办学校符合规定(包括零散招生和规模招生)招收的学生,应在2015年9月底前做好学生电子学籍迁移审批工作。同时,严禁民办学校办理学籍挂靠,严禁变相到各地为公办普通高中挖生源,一经发现,将停止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下一学年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的统筹工作。
附件:2015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2015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
地市 县(市、区) 学 校 招生总数 申请统筹计划数 申请统筹涉及的设区市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金华 衢州 台州 舟山 丽水
汇总 13710 4410 1100 680 760 180 40 300 220 850 160 120
杭州市 余杭区 新理想高级中学 300 40 40
富阳区 富阳市江南中学 400 30 30
建德市 建德市育才高级中学 400 150 60 30 30 30
宁波市 慈溪市 宁波光华学校 550 60 60
嘉兴市 市直属 上外附属宏达高级中学 650 30 30
湖州市 德清县 德清县求是高中 900 370 370
安吉县 上墅私立高级中学 720 230 100 90 40
安吉振民高级中学 540 80 50 30
绍兴市 诸暨市 私立诸暨高级中学 2280 1400 250 250 200 60 120 60 300 100 60
诸暨市 天马实验学校 1000 420 100 80 80 70 60 30
诸暨市 诸暨荣怀学校 2500 1270 200 200 200 50 80 100 350 30 60
柯桥区 绍兴中国轻纺城中学 1000 90 60 30
金华市 市直属 金华市女子中学 290 30 30
市直属 金华市曙光学校 560 80 30 50
台州市 温岭市 之江高中 800 30 30
繁昌中学 160 30 30
丽水市 缙云县 朝晖外国语学校 360 40 40
市直属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300 30 30